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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施工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审核
文章来源:海南鲁悦    点击数:8352    更新时间:2011-08-10 14:11:11    收藏此页

申请条件:(一)资质(资格)条件: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市场诚信条件: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其他条件 1、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3、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4、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申请材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 (4)企业出具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的诚信承诺书;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其他施工资质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2年); (7)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5人;其它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不少于3人; (8)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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