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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两个暂停"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    点击数:4747    更新时间:2016-02-24 9:12:50    收藏此页

    2月2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即日起实行“两个暂停”等房地产调控新举措,以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改善房地产供求结构。同时,从2016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要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

    两个暂停,即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据了解,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鼓励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积极消化我省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开发管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实施“两个暂停”,相关市县将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内的,在下一年度由省国土、住建部门根据市县消化量确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和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要控制好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时序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宾馆、酒店等以旅游度假为 目的的旅游地产,以及以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商业地产,提升产品品质。其中,产权式酒店开发比例不得超过本市县上一年商品房销售总面 积的20%。

    对已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或虽按约定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5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新的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鼓励将尚未动工的 商品住宅用地,调整为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再继续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对闲置土地应严格依法处置,并暂停用于开发普通商品住宅。

    《通知》还强调,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要通过货币直接补偿、政府购买安置、居民自主购买等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要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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