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
2、母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加盖母企业公章;
3、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5、新办营业单位执照上标明资金数额的,提供等额银行存款证明;
6、上年度年检报告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委托书、工作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适用对象:营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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