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适用对象: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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