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法人签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一般分公司设立不涉及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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